广州市越秀区,南至内环路,北至环市东路,西至陵园西路-较场西路,东至农林下路。
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有但不限于:车行道改造约6900平方米,地面铺装更换约31858平方米,树池更新约25座,围墙修缮约5416平方米,第五立面改造约7100平方米,隧道墙面清理、楼梯粉刷及彩绘,街道绿化改造,口袋公园改造,公共广场、休憩设施改造,增设宣传栏、标识牌、艺术装置、电子屏,店招加固更新,增设水弹性城市设施、无障碍设施、急救设施,改造及新增排水设施、蓄水池、雨污分流设施,变电箱翻新,改造人行道、车行道约10402平方米,增设止车石电瓶车充电桩,完善路内停车泊位、内街巷停车泊位,改善交通设施、三线平方米,楼栋照明设施更新约109个,消防设施增设及更新约137套,化粪池清淤约55个,楼栋门及门禁更新,建筑外墙整饰等。
勘察设计总体要求: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有工程勘测考察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工程勘测考察成果以及设计成果一定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标准。须按照广州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本任务书提及的规范、标准。 各阶段设计文件深度要求一定要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各专业还应该满足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规定要求。 其他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须提供被授权人在2025年10月在该投标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在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为评审依据。) 3.4国内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3.4.1和3.4.2资质: 3.4.1工程勘测考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若为联合体,指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 (1)工程勘测考察综合资质甲级; (2)同时具备工程勘测考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验测试监督测试)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测考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4.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4)建筑规划设计事务所资质。 3.5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经营事物的规模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一定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一定要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7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经营事物的规模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技术人员。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不多于2家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单位负责设计工作、不多于2家具备相应勘察资质单位负责勘察工作)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和成员方(以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所承担本项目工作内容对应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本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应为所在单位的正式员工。 3.9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10投标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章)。 其他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经营事物的规模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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